理化实验室改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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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实验室改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24号3幢3-3厂房
公示时间:2023-09-07
受理时间:2023-08-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操作工序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通风橱内为微负压环境,并保持微负压,通风橱正面封口设计风速大于0.5m/s,废气收集效率以100%计;废气治理设施内过滤材料为浸渍高锰酸钾氧化铝球及浸渍氢氧化钾柱状活性炭组成,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对酸性废气去除效率为80%,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30%,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时段限值要求;2、废水:实验废液和清洗废水均作为危废处置,无新增生活污水。3、固废: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样品(未参与理化实验)外售废品回收站;废试剂瓶、沾染毒性的废样品、实验废液、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4、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常晓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益普希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24号3幢3-3厂房
公示时间:2023-09-07
受理时间:2023-08-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操作工序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通风橱内为微负压环境,并保持微负压,通风橱正面封口设计风速大于0.5m/s,废气收集效率以100%计;废气治理设施内过滤材料为浸渍高锰酸钾氧化铝球及浸渍氢氧化钾柱状活性炭组成,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对酸性废气去除效率为80%,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30%,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时段限值要求;2、废水:实验废液和清洗废水均作为危废处置,无新增生活污水。3、固废: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样品(未参与理化实验)外售废品回收站;废试剂瓶、沾染毒性的废样品、实验废液、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4、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常晓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益普希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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