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升生物科技--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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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升生物科技--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海升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保存液生产及医学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保存液生产及医学检测项目

(略)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18-1-101、201、301

天津玺丽 (略)

(略)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18-1-101、201、301,拟投资500万 (略) (略) 保存液生产及医学检测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自动灌装机、旋盖机、制水机、进/收瓶机、不干胶贴标机、基因扩增仪、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液基薄层细胞制片仪等设备,建设一条细胞保存液生产线,年产细胞保存液40t,同时还进行医学检测内容,主要检测指标为HPV病毒细胞学检测、23种HPV基因型检测、十种病原体(淋球菌、沙眼衣原体、解脲脲原体、微小脲原体1,3,6,14、人型支原体、生殖支原体、单纯疱疹病毒II型)核酸检测、四种核糖体(沙眼衣原体、淋球菌、解脲脲原体、生殖支原体)RNA检测及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共出具检测报告26000份/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超声清洗排水、制水机排浓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超声清洗排水、制水机排浓水及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2)废气

1层生产区保存液生产线中称量、投料、灌装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TRVOC、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产生的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紫外灯消毒处理后排放。实验室消毒过程、医学检测过程产生的极少量TRVOC、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负压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由于试剂准备区为正压环境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密闭装置,无生化工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降低异味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相应标准限值;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医药制造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在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标签纸、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样本、检测分析废液、废耗材、废包装桶、空调机组废过滤介质、废过滤器、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材、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2023.09.01

-2023.09.0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海升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保存液生产及医学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保存液生产及医学检测项目

(略)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18-1-101、201、301

天津玺丽 (略)

(略)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18-1-101、201、301,拟投资500万 (略) (略) 保存液生产及医学检测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自动灌装机、旋盖机、制水机、进/收瓶机、不干胶贴标机、基因扩增仪、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液基薄层细胞制片仪等设备,建设一条细胞保存液生产线,年产细胞保存液40t,同时还进行医学检测内容,主要检测指标为HPV病毒细胞学检测、23种HPV基因型检测、十种病原体(淋球菌、沙眼衣原体、解脲脲原体、微小脲原体1,3,6,14、人型支原体、生殖支原体、单纯疱疹病毒II型)核酸检测、四种核糖体(沙眼衣原体、淋球菌、解脲脲原体、生殖支原体)RNA检测及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共出具检测报告26000份/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超声清洗排水、制水机排浓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超声清洗排水、制水机排浓水及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2)废气

1层生产区保存液生产线中称量、投料、灌装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TRVOC、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产生的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紫外灯消毒处理后排放。实验室消毒过程、医学检测过程产生的极少量TRVOC、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负压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由于试剂准备区为正压环境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密闭装置,无生化工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降低异味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相应标准限值;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医药制造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在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标签纸、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样本、检测分析废液、废耗材、废包装桶、空调机组废过滤介质、废过滤器、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材、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2023.09.01

-2023.09.0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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