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标题:关于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45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请示》(儋水司〔2023〕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供水范围为中和镇灵春村委会洪宅村、何宅村、许坊村、产坎村、羊坊村5个自然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道总长10464米,管径dn50-dn200。其中配水管道工程管径dn90-dn200,管长3833米;村内管道工程管径dn50-dn110,管长6631米;入户工程共620户;排水沟清淤与修复及其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560.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5.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74万元,预备费26.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概算审核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0日
标题:关于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45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请示》(儋水司〔2023〕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供水范围为中和镇灵春村委会洪宅村、何宅村、许坊村、产坎村、羊坊村5个自然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道总长10464米,管径dn50-dn200。其中配水管道工程管径dn90-dn200,管长3833米;村内管道工程管径dn50-dn110,管长6631米;入户工程共620户;排水沟清淤与修复及其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560.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5.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74万元,预备费26.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 (略) 中和镇灵春村委会剩余村庄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概算审核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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