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安平镇、龙塘镇、七星街镇、桥头河镇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2、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7664万元 5、建设地址: (略) (略) 安平镇、龙塘镇、七星街镇、桥头河镇 6、项目内容:新建涟源北-张龙110kV线路工程8.2km、新建涟源北-*家湾110kV线路工程22.8km、新建君子塘-粟山π入涟源北110kV线路工程19.1km、*家湾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3Y)扩建工程、张龙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2Y)扩建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生态环境保护:(1)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2)杆塔基础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4)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5)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运输,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7)施工场地严格执行“10个100%”措施,即现场管理达标100%、施工工地湿法作业100%、施工工地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施工工地出入车辆冲洗100%、现场监控安装100%、物料运输密封100%、施工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管理100%达标、施工工地建筑立面封闭100%、违规及时按日处罚率100%。 水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利用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3)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2)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3)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限制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
运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对巡检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巡检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功能。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新建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线路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变电站不新增生活废水。 运营期输电线路新增巡检人员,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巡检过程中的居民厕所,公厕(路边公厕、加油站厕所)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用于灌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安平镇、龙塘镇、七星街镇、桥头河镇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湖南娄底涟源北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2、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7664万元 5、建设地址: (略) (略) 安平镇、龙塘镇、七星街镇、桥头河镇 6、项目内容:新建涟源北-张龙110kV线路工程8.2km、新建涟源北-*家湾110kV线路工程22.8km、新建君子塘-粟山π入涟源北110kV线路工程19.1km、*家湾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3Y)扩建工程、张龙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2Y)扩建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生态环境保护:(1)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2)杆塔基础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4)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5)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运输,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7)施工场地严格执行“10个100%”措施,即现场管理达标100%、施工工地湿法作业100%、施工工地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施工工地出入车辆冲洗100%、现场监控安装100%、物料运输密封100%、施工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管理100%达标、施工工地建筑立面封闭100%、违规及时按日处罚率100%。 水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利用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3)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2)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3)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限制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
运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对巡检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巡检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功能。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新建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线路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变电站不新增生活废水。 运营期输电线路新增巡检人员,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巡检过程中的居民厕所,公厕(路边公厕、加油站厕所)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用于灌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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