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立项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立项的复函
(略) 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立项的函》(海望办〔2023〕6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6-*-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海曙区望春街道青林湾小区,涉及青林湾东区A区7a及B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覆盖、雨污管道CCTV检测清淤、雨污分流,雨水立管提升、地下管网提升、路面及绿化提升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42.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5.19万元,其他费用为100.01万元,预备费用27.46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
(略) 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立项的函》(海望办〔2023〕6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A区(7a)、B区雨污分流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6-*-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望春街道青林湾东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海曙区望春街道青林湾小区,涉及青林湾东区A区7a及B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覆盖、雨污管道CCTV检测清淤、雨污分流,雨水立管提升、地下管网提升、路面及绿化提升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42.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5.19万元,其他费用为100.01万元,预备费用27.46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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