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公示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会前公示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项目背景

BQ2-19-112地 (略) 灞桥区下庄路以东,南程路以南,柳烟路以西,柳莺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79329.43m2(118.994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9.08347°,N34.28620°。该地块2020年前为滋水社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依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原用途主要为公路用地、果园、水浇地、城市、村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2-86):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BQ2-19-112地块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07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对BQ2-19-112地块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于2023年07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该地块2020年前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棚蔬菜、果树等。2013年至2020年对该地块分两个批次进行征收,2013年12月18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二十九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311号);2020年05月08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478号),根据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2022年04月1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23年08月02日现场踏勘时,该项目未动工建设,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内北侧有废弃活动板房、洗车台。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居民,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存在过企业,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 g6rj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


1、项目背景

BQ2-19-112地 (略) 灞桥区下庄路以东,南程路以南,柳烟路以西,柳莺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79329.43m2(118.994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9.08347°,N34.28620°。该地块2020年前为滋水社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依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原用途主要为公路用地、果园、水浇地、城市、村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2-86):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BQ2-19-112地块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07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对BQ2-19-112地块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于2023年07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该地块2020年前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棚蔬菜、果树等。2013年至2020年对该地块分两个批次进行征收,2013年12月18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二十九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311号);2020年05月08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478号),根据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2022年04月1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23年08月02日现场踏勘时,该项目未动工建设,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内北侧有废弃活动板房、洗车台。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居民,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存在过企业,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 g6rj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