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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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K*/2023-761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公众意见;规划范围;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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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略) 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

2、规划范围:晶桥工业集中区划定管理范围包括观山片区、枫香岭片区和芝山片区,规划总面积239.36公顷。观山片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白明线和观山生态公益林、南至新山里村、东至观山生态公益林、西至老于撇洪沟,规划面积144.70公顷;枫香岭片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李家塘、南至杭村山、东至尤村山与杭村山交界处、西至姜家塘,规划面积10.66公顷;芝山片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芝沙线、南至周石线、东至原苏宜轧石厂矿坑、西至云芝线,规划面积84.00公顷。

3、产业定位:以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含医药物流)、装备制造以及循环经济为主导,面向全区联动发展,补链溧水区健康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以区域带动型产业发展模式为导向,构建融入区域联动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项目区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备,能够满足规划区开发建设需要。规划区产业定位合理,污染防控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规划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公众意见征询

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征询对象:公众

查阅途径:公众可发电子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通过填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四、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25-*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索 引 号: K*/2023-761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公众意见;规划范围;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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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略) 溧水区晶桥工业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2023-2027)

2、规划范围:晶桥工业集中区划定管理范围包括观山片区、枫香岭片区和芝山片区,规划总面积239.36公顷。观山片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白明线和观山生态公益林、南至新山里村、东至观山生态公益林、西至老于撇洪沟,规划面积144.70公顷;枫香岭片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李家塘、南至杭村山、东至尤村山与杭村山交界处、西至姜家塘,规划面积10.66公顷;芝山片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芝沙线、南至周石线、东至原苏宜轧石厂矿坑、西至云芝线,规划面积84.00公顷。

3、产业定位:以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含医药物流)、装备制造以及循环经济为主导,面向全区联动发展,补链溧水区健康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以区域带动型产业发展模式为导向,构建融入区域联动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项目区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备,能够满足规划区开发建设需要。规划区产业定位合理,污染防控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规划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公众意见征询

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征询对象:公众

查阅途径:公众可发电子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通过填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四、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25-*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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