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都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前公示
永丰都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前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审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规划名称:《 (略) 松江区SJC100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报告》(沪府规[2012]144号)
2.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3.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4.规划四至范围:东至玉树路、西至秀春港、北至沪杭铁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规划面积为1.64平方公里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2日止
6.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连接: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回
邮寄地址: (略) 松江区松汇西路1188号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q.com
传 真:/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众意见表.pdf.zip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审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规划名称:《 (略) 松江区SJC100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报告》(沪府规[2012]144号)
2.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3.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4.规划四至范围:东至玉树路、西至秀春港、北至沪杭铁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规划面积为1.64平方公里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2日止
6.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连接: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回
邮寄地址: (略) 松江区松汇西路1188号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q.com
传 真:/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众意见表.pdf.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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