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营管理型人才班和农机作业操作手班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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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营管理型人才班和农机作业操作手班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81号)要求,为做好2 (略) 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2 (略) 本级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市本级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资质、实践、管理条件,包括:

  1.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承担两年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告知遴选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申报材料要求。

  2.自愿申报。培训 (略) 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申请文件、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书、有关证件等资料复印件。

  3.审批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根据申报表要素评分,择优审批认定。

  4.进行公示。对审批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四、遴选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①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书面申请。

   (略) 本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书。

  ③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具备湘农发〔2020〕48号文件规定可优先承担培训任务的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2.受理时间:从本公告之日起,截止2023年9月7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地点: (略) 人民政府办公大楼B栋915室,联系人:刘利群,联系电话:*,*。

  (略) 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书.docx

  为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81号)要求,为做好2 (略) 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2 (略) 本级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市本级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资质、实践、管理条件,包括:

  1.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承担两年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告知遴选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申报材料要求。

  2.自愿申报。培训 (略) 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申请文件、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书、有关证件等资料复印件。

  3.审批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根据申报表要素评分,择优审批认定。

  4.进行公示。对审批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四、遴选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①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书面申请。

   (略) 本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书。

  ③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具备湘农发〔2020〕48号文件规定可优先承担培训任务的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2.受理时间:从本公告之日起,截止2023年9月7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地点: (略) 人民政府办公大楼B栋915室,联系人:刘利群,联系电话:*,*。

  (略) 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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