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钟四村-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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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钟四村-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建设单位 (略) 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 (略) 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工程名称 番禺区屏山河、 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钟四村
建设地址 番禺区钟村街道钟四村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道钟四村,新建 DN150—DN500污水管 10.18千米,DN75—DN100污水立管 15.28千米;新建 DN300—B×H=1200×1800雨水管渠 3.84千米,弧形沟 11.36千米,DN100雨水立管 21.47千米。 合同价格 3823.936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城建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城建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向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聂泽明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郑亚琴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易德康 总监理工程师 谢治华
合同工期 2023.08.24 ~ 2023.12.21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 (略) 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工程名称 番禺区屏山河、 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钟四村
建设地址 番禺区钟村街道钟四村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道钟四村,新建 DN150—DN500污水管 10.18千米,DN75—DN100污水立管 15.28千米;新建 DN300—B×H=1200×1800雨水管渠 3.84千米,弧形沟 11.36千米,DN100雨水立管 21.47千米。 合同价格 3823.936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城建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城建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向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聂泽明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郑亚琴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易德康 总监理工程师 谢治华
合同工期 2023.08.24 ~ 2023.12.21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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