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验收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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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验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21〕19号)和《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青农委〔2022〕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青浦区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验收考核工作,区乡村振兴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建设管理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 (略) 容局、水务局、综合整治办等职能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分别于6月8日至13日对9个街镇31个已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提升项目的村开展了验收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集中听取情况汇报、评议和打分的形式开展,现将验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结论

本次验收考核,按照撤并型村及保留保护村的不同要求,分类划定不同考核重点及评分标准。其中撤并型村考核重点为围绕村庄清洁行动及“三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架空线整治、“小三园” (略) 打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等内容;保留保护村考核重点为条线未覆盖项目实施优化提升的内容,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整治、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小三园”建设、 (略) 环境、景观节点打造、农田环境整治和村内闲置土地整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等内容。

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各村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品质有效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逐渐增强。经考核评定,6个村评定为优秀,13个村评定为良好,12个村评定为合格(详见附件),后续奖补资金及考核奖励资金将按照项目审计报告及考核等次予以清算。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各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整治存在盲区和死角。村委会周边、核心区域、主要道路等区域整治较为彻底,一些偏远地带、交接地带等往往成为整治盲区,且宅前屋后乱堆物现象和不规范畜禽养殖的情况有反弹,个别村存在违法搭建尚未拆除整改到位现象;二是环卫设施需加强长效管护。少数村公厕保洁不到位、垃圾厢房存在污水外溢现象;三是整治存在不平衡性,部分村核心区建设内容覆盖较多,人居环境改善较为明显,一般区域整治成效不显著。

三、相关建议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常态长效管护。进一步压实村级组织的长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管护水平,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激发自治动力,结合“河长制”、“路长制”、“户长制”、“田长制”、“桶长制”及“门前三包制”等机制,有效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人居环境。以验收考核为契机,针对考核发现的典型问题,在落实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在全域范围内围绕“房、田、林、路、水、村”六类环境要素,持续开展村庄全域清洁攻坚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三是全面发动群众,提高参与整治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倡议书、村内广播等方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发挥村干部“传、帮、带”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村组长带头作用等,通过组织宣传活动、上门做工作等方式,引导村民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和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激发村民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自觉维护建设成果的热情。

特此通报。

附件: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验收考核情况表

(略)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21〕19号)和《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青农委〔2022〕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青浦区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验收考核工作,区乡村振兴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建设管理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 (略) 容局、水务局、综合整治办等职能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分别于6月8日至13日对9个街镇31个已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提升项目的村开展了验收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集中听取情况汇报、评议和打分的形式开展,现将验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结论

本次验收考核,按照撤并型村及保留保护村的不同要求,分类划定不同考核重点及评分标准。其中撤并型村考核重点为围绕村庄清洁行动及“三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架空线整治、“小三园” (略) 打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等内容;保留保护村考核重点为条线未覆盖项目实施优化提升的内容,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整治、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小三园”建设、 (略) 环境、景观节点打造、农田环境整治和村内闲置土地整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等内容。

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各村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品质有效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逐渐增强。经考核评定,6个村评定为优秀,13个村评定为良好,12个村评定为合格(详见附件),后续奖补资金及考核奖励资金将按照项目审计报告及考核等次予以清算。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各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整治存在盲区和死角。村委会周边、核心区域、主要道路等区域整治较为彻底,一些偏远地带、交接地带等往往成为整治盲区,且宅前屋后乱堆物现象和不规范畜禽养殖的情况有反弹,个别村存在违法搭建尚未拆除整改到位现象;二是环卫设施需加强长效管护。少数村公厕保洁不到位、垃圾厢房存在污水外溢现象;三是整治存在不平衡性,部分村核心区建设内容覆盖较多,人居环境改善较为明显,一般区域整治成效不显著。

三、相关建议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常态长效管护。进一步压实村级组织的长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管护水平,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激发自治动力,结合“河长制”、“路长制”、“户长制”、“田长制”、“桶长制”及“门前三包制”等机制,有效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人居环境。以验收考核为契机,针对考核发现的典型问题,在落实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在全域范围内围绕“房、田、林、路、水、村”六类环境要素,持续开展村庄全域清洁攻坚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三是全面发动群众,提高参与整治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倡议书、村内广播等方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发挥村干部“传、帮、带”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村组长带头作用等,通过组织宣传活动、上门做工作等方式,引导村民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和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激发村民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自觉维护建设成果的热情。

特此通报。

附件: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验收考核情况表

(略)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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