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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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0310-*
通讯地址: (略) 雪驰路7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泥稳定石拌和及预制构件加工项目 | (略) 邯 (略) | (略) 邯山区北张庄镇西孙庄村村东(原邯郸县 (略) 内 | 河北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总占地6432㎡,租赁北张庄镇西孙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4320㎡,购置安装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复合破碎机、选粉机、筒仓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水泥稳定石拌和材料生产线1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1条、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预制构件、年处理垃圾5万t、年产水泥稳定石拌和材料3万m3。 | 1、废气: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给料、鄂破、锤破、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1);机制砂生产线上料、复合破、筛分、粉料入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矿粉入仓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制砂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粉料入仓、配料、搅拌废气经收集后引自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3);水泥稳定石拌和生产线粉料入仓、配料、搅拌废气经收集后引自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4)。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标准要求。 2、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拌和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洗车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砼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更换的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带走。 |
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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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泥稳定石拌和及预制构件加工项目 | (略) 邯 (略) | (略) 邯山区北张庄镇西孙庄村村东(原邯郸县 (略) 内 | 河北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总占地6432㎡,租赁北张庄镇西孙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4320㎡,购置安装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复合破碎机、选粉机、筒仓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水泥稳定石拌和材料生产线1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1条、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预制构件、年处理垃圾5万t、年产水泥稳定石拌和材料3万m3。 | 1、废气: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给料、鄂破、锤破、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1);机制砂生产线上料、复合破、筛分、粉料入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矿粉入仓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制砂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粉料入仓、配料、搅拌废气经收集后引自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3);水泥稳定石拌和生产线粉料入仓、配料、搅拌废气经收集后引自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制构件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4)。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标准要求。 2、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拌和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洗车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砼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更换的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带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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