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国网咸宁供电公司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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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国网咸宁供电公司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通知

(略) (略) (略) :

你公司《 (略) 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咸供发展〔2023〕20号)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0千伏架空绝缘线99.7公里,电缆9.06公里;改造10千伏架空绝缘线70.58公里,电缆3.96公里,新建电缆通道2.92公里;新建环网柜5台,柱上开关371台;新建配变140台,容量32260千伏安;改造配变67台,容量1390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380伏低压线路208.66公里,低压电缆2.27公里;新装电能表148只。

二、项目选址

(略) 咸安区、 (略) 、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106万元, (略) 自筹解决。

四、规定要求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1. (略) 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规模汇总表

2.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邓明宗
附件:

(略) (略) (略) :

你公司《 (略) 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咸供发展〔2023〕20号)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0千伏架空绝缘线99.7公里,电缆9.06公里;改造10千伏架空绝缘线70.58公里,电缆3.96公里,新建电缆通道2.92公里;新建环网柜5台,柱上开关371台;新建配变140台,容量32260千伏安;改造配变67台,容量1390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380伏低压线路208.66公里,低压电缆2.27公里;新装电能表148只。

二、项目选址

(略) 咸安区、 (略) 、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106万元, (略) 自筹解决。

四、规定要求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1. (略) 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规模汇总表

2.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邓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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