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华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沛县华康护理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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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 (略) 沛 (略)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沛 (略)
建设单位:沛 (略)
建设地点: (略) 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
项目概要:沛 (略) 拟投资12000万元, (略) 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建设“沛 (略) 项目”,占地65亩(43333.33m2),总建筑面积为45000平方米,拟建设门诊、急诊、养护病房、康复中心、员工宿舍、办公楼、养老公寓等配套设施,是集医疗、护理、养老为一体的现代化 (略)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400张医疗床位和500张养老床位。
因土地问题,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评价沛 (略) 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门诊综合楼、病房楼1、病房楼2( (略) )、后勤服务中心等,占地面积为26667.15m2,建筑面积为29449.25平方米,一期项目建成后,共设置400张医疗床位和100张养老床位。
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沛行审备〔2023〕41号(项目代码:2302-*-89-01-*)。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沛 (略)
地址: (略) 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
联系人:魏枫
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ina.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链接中http://**_*.html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承诺对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沛 (略) 有限
2023年9月1日
沛 (略) 沛 (略)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沛 (略)
建设单位:沛 (略)
建设地点: (略) 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
项目概要:沛 (略) 拟投资12000万元, (略) 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建设“沛 (略) 项目”,占地65亩(43333.33m2),总建筑面积为45000平方米,拟建设门诊、急诊、养护病房、康复中心、员工宿舍、办公楼、养老公寓等配套设施,是集医疗、护理、养老为一体的现代化 (略)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400张医疗床位和500张养老床位。
因土地问题,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评价沛 (略) 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门诊综合楼、病房楼1、病房楼2( (略) )、后勤服务中心等,占地面积为26667.15m2,建筑面积为29449.25平方米,一期项目建成后,共设置400张医疗床位和100张养老床位。
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沛行审备〔2023〕41号(项目代码:2302-*-89-01-*)。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沛 (略)
地址: (略) 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
联系人:魏枫
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ina.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链接中http://**_*.html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承诺对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沛 (略) 有限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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