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3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3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8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 (略) 额济纳旗七一山萤石矿10万吨/年采矿项目(一期工程) | 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中心坐标:东经99°36′2.858″,北纬41°22′56.381″。拟建设萤石矿10万吨/年井工开采项目,采用主斜坡道开拓、无轨卡车运输方案,矿山开采标高1195m~839m,划定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为1.1134km2,生产服务年限19.49年,矿山建设期3年。建设内容包括:1166主斜坡道、1170进风斜井、1182回风竖井、进风井、采矿主工业场地、1170进风斜井坑口工业场地、1182回风竖井工业场地,储运工程包括井下运输和外部运输,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区、供水、供电、供热(电暖气)、矿井水处理站。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4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0万元,占投资的4.56%。该项目配套建设选矿工程及尾矿库,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矿区现有遗留的历史采坑、废石堆、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道路,造成原始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的情况,你们应确保在达产运营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加强井下爆破、凿岩及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确保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井下防尘洒水、充填站用水、绿化用水,剩余部分再经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后,暂时排放至矿区范围内已有的ck1号采坑暂存。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期井筒、井巷开凿排出的废石,用于工业场地平整、铺筑路基;工业场地地面平整产生的剩余土方用于历史遗留采坑回填。运营期的地下采矿废石不出井,就近回填采空区;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用于矿山恢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且邻近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生产运营活动要控制在矿区界线范围内,不得随意外扩、扰动矿区范围以外生境,运输车辆要依托现有道路行进,不得随意穿越、碾压草场。服务期满后地下开采结束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对地面人为扰动区域,以人工和自然恢复相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确保稳定形成与周边协调的自然生态环境。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8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 (略) 额济纳旗七一山萤石矿10万吨/年采矿项目(一期工程) | 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中心坐标:东经99°36′2.858″,北纬41°22′56.381″。拟建设萤石矿10万吨/年井工开采项目,采用主斜坡道开拓、无轨卡车运输方案,矿山开采标高1195m~839m,划定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为1.1134km2,生产服务年限19.49年,矿山建设期3年。建设内容包括:1166主斜坡道、1170进风斜井、1182回风竖井、进风井、采矿主工业场地、1170进风斜井坑口工业场地、1182回风竖井工业场地,储运工程包括井下运输和外部运输,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区、供水、供电、供热(电暖气)、矿井水处理站。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4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0万元,占投资的4.56%。该项目配套建设选矿工程及尾矿库,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矿区现有遗留的历史采坑、废石堆、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道路,造成原始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的情况,你们应确保在达产运营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加强井下爆破、凿岩及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确保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井下防尘洒水、充填站用水、绿化用水,剩余部分再经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后,暂时排放至矿区范围内已有的ck1号采坑暂存。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期井筒、井巷开凿排出的废石,用于工业场地平整、铺筑路基;工业场地地面平整产生的剩余土方用于历史遗留采坑回填。运营期的地下采矿废石不出井,就近回填采空区;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用于矿山恢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且邻近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生产运营活动要控制在矿区界线范围内,不得随意外扩、扰动矿区范围以外生境,运输车辆要依托现有道路行进,不得随意穿越、碾压草场。服务期满后地下开采结束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对地面人为扰动区域,以人工和自然恢复相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确保稳定形成与周边协调的自然生态环境。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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