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中环低碳(安徽)新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中环低碳(安徽)新 (略)
建设单位:中环中清(安徽)新 (略)
环评单位: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中环低碳(安徽)新 (略) 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产业园,项目拟投资68亿元,其中一期、二期投资约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与二期为合建项目,仅设备入场时间不同。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与二期项目,三期项目后期另行评价。一期与二期项目用地约400亩。一期建设2GW组件和3GW电池生产线,二期建设3GW电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等。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8-*-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酸碱废气、扩散废气、镀膜废气、丝网印刷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组件车间粉尘与有机废气。1、A1生产线制绒设备废气就近与返工片清洗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A2生产线制绒废气与硼扩散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A1生产线去BSG与碱抛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一并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A2生产线去BSG与碱抛废气通过单独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4、舟房清洗废气(石英舟、石墨舟清洗)通过单独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5、PSG+RCA废气通过两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磷扩散废气与PSG+RCA废气共用喷淋塔及排气筒。6、LPCVD沉积废气由排气管道引入配套燃烧桶+干式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塔净化后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7、ALD镀膜废气经过Scrubber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喷淋塔处理后经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8、PECVD镀膜废气经过二套Scrubber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布袋除尘器+二级酸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与2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9、电池片生产线有机废气经过两套在线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10、组件车间含颗粒物有机废气经过自带过滤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无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12、CDS间收集的废气单独经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13、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1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4、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2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标准值和表6中的边界限值,其中VOCs参照执行锂电池非*烷总烃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VOCs管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组件车间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二级物化+二级生化A/O,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t/d。根据分类分质处理原则,工艺废水、碱液喷淋装置废水、初期雨水进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汇同酸喷淋塔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进生化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太阳电池的间接排放限值、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架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中环低碳(安徽)新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中环低碳(安徽)新 (略)
建设单位:中环中清(安徽)新 (略)
环评单位: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中环低碳(安徽)新 (略) 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产业园,项目拟投资68亿元,其中一期、二期投资约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与二期为合建项目,仅设备入场时间不同。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与二期项目,三期项目后期另行评价。一期与二期项目用地约400亩。一期建设2GW组件和3GW电池生产线,二期建设3GW电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等。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8-*-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酸碱废气、扩散废气、镀膜废气、丝网印刷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组件车间粉尘与有机废气。1、A1生产线制绒设备废气就近与返工片清洗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A2生产线制绒废气与硼扩散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A1生产线去BSG与碱抛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一并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A2生产线去BSG与碱抛废气通过单独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4、舟房清洗废气(石英舟、石墨舟清洗)通过单独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5、PSG+RCA废气通过两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磷扩散废气与PSG+RCA废气共用喷淋塔及排气筒。6、LPCVD沉积废气由排气管道引入配套燃烧桶+干式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塔净化后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7、ALD镀膜废气经过Scrubber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喷淋塔处理后经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8、PECVD镀膜废气经过二套Scrubber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布袋除尘器+二级酸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与2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9、电池片生产线有机废气经过两套在线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10、组件车间含颗粒物有机废气经过自带过滤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无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12、CDS间收集的废气单独经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13、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1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4、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2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标准值和表6中的边界限值,其中VOCs参照执行锂电池非*烷总烃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VOCs管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组件车间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二级物化+二级生化A/O,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t/d。根据分类分质处理原则,工艺废水、碱液喷淋装置废水、初期雨水进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汇同酸喷淋塔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进生化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太阳电池的间接排放限值、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架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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