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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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河北村南、 (略) 道西(六汪镇六汪路5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胶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
项目概况: 于现有生产车间的1F、3F、4F及平房预留规划区域建设,新上破碎机、超声波热熔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共计69台/套,其他生产设备与设施依托原有工程,原有产品和部分新增产品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PCB线路板清洗、PCB线路板涂覆、固化等工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新增的涂覆、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尾气一同经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新增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1套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 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洗板水桶、涂覆胶桶、锡膏桶)、废活性炭、废电子基板角料和洗板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材料、SMT料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河北村南、 (略) 道西(六汪镇六汪路5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胶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
项目概况: 于现有生产车间的1F、3F、4F及平房预留规划区域建设,新上破碎机、超声波热熔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共计69台/套,其他生产设备与设施依托原有工程,原有产品和部分新增产品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PCB线路板清洗、PCB线路板涂覆、固化等工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新增的涂覆、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尾气一同经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新增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1套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 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洗板水桶、涂覆胶桶、锡膏桶)、废活性炭、废电子基板角料和洗板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材料、SMT料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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