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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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 (略) 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占地面积为20137.32m2,年生产坩埚49512个,主要为19#坩埚车间,主要用于生产、加工石英坩埚,车间内除布设有熔制、打磨、清洗、包装等工序的加工设备外,还配套有纯水站、冷却水循环系统、动力站、空压系统等,以及实验室、办公室、原料区等区域。项目总投资4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

银川 (略)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银川 (略)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专家评审意见.pdf


本项目于2023年1月委托宁夏瑞鑫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26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银审服(环)函发〔2023〕82号)。银川 (略)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开始调试。目前各项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我院委托 (略) 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略) 于2023年8月13日~2023年8月14日实施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监测,并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我公司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监测基础上,同时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综合监测、检查结果,经汇总整理统计分析,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投料、脱模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熔制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颗粒物、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

投料、脱模粉尘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通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风量40000m3/h)处理,由2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内径0.9m)排出;熔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去除效率99%)+四级过滤塔(NOX处理效率80%,SO2处理效率60%,风机风量为30000m3/h),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DAO03、DA004,内径1.4m)排出;酸洗废气在酸洗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采用1套干式吸附塔处理,内置填料为活性炭,尾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5,内径0.3m)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DS最大监控浓度为0.17mg/m3;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2mg/m3;DA002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9mg/m3;DA00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9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30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7mg/m3;DA004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9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1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12mg/m3;DA005氟化物最大浓度为1.82mg/m3,全部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排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打磨喷淋废水、纯水站排水、冷却循环排水以及生活污水。酸洗、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打磨喷淋产生的废水定期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站;循环冷却浓缩排水同纯水站排水一同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打磨喷淋废水、纯水站排水、冷却循环排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浓度满足银川(达力)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最终进入银川(达力)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生产加工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作业设备加装减振垫。

②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③楼体封闭及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的分布,尽量把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减少噪声对各个边界的贡献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石墨电极、除尘灰、废石英砂、废模具、废磨石、边角料、废反渗透膜、废坩埚、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氟污泥。废包装袋、废石墨电极、除尘灰、废石英砂、废磨石、边角料、废坩埚暂存23#固废库,定期出售给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废模具暂存23#固废库,出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厂家回收;含氟污泥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的要求,建成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类资料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陕西,宁夏, (略) ,西夏区,银川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 (略) 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占地面积为20137.32m2,年生产坩埚49512个,主要为19#坩埚车间,主要用于生产、加工石英坩埚,车间内除布设有熔制、打磨、清洗、包装等工序的加工设备外,还配套有纯水站、冷却水循环系统、动力站、空压系统等,以及实验室、办公室、原料区等区域。项目总投资4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

银川 (略)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银川 (略)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专家评审意见.pdf


本项目于2023年1月委托宁夏瑞鑫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26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银审服(环)函发〔2023〕82号)。银川 (略) 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15GW硅片项目配套坩埚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开始调试。目前各项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我院委托 (略) 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略) 于2023年8月13日~2023年8月14日实施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监测,并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我公司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监测基础上,同时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综合监测、检查结果,经汇总整理统计分析,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投料、脱模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熔制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颗粒物、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

投料、脱模粉尘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通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风量40000m3/h)处理,由2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内径0.9m)排出;熔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去除效率99%)+四级过滤塔(NOX处理效率80%,SO2处理效率60%,风机风量为30000m3/h),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DAO03、DA004,内径1.4m)排出;酸洗废气在酸洗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采用1套干式吸附塔处理,内置填料为活性炭,尾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5,内径0.3m)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DS最大监控浓度为0.17mg/m3;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2mg/m3;DA002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9mg/m3;DA00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9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30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7mg/m3;DA004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9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1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12mg/m3;DA005氟化物最大浓度为1.82mg/m3,全部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排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打磨喷淋废水、纯水站排水、冷却循环排水以及生活污水。酸洗、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打磨喷淋产生的废水定期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站;循环冷却浓缩排水同纯水站排水一同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打磨喷淋废水、纯水站排水、冷却循环排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浓度满足银川(达力)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最终进入银川(达力)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生产加工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作业设备加装减振垫。

②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③楼体封闭及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的分布,尽量把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减少噪声对各个边界的贡献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石墨电极、除尘灰、废石英砂、废模具、废磨石、边角料、废反渗透膜、废坩埚、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氟污泥。废包装袋、废石墨电极、除尘灰、废石英砂、废磨石、边角料、废坩埚暂存23#固废库,定期出售给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废模具暂存23#固废库,出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厂家回收;含氟污泥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的要求,建成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类资料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陕西,宁夏, (略) ,西夏区,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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