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年加工8万吨石灰粉项目
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年加工8万吨石灰粉项目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2023年8月对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年加工8万吨石灰粉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1项目概况
项目噪声主要为给料机、欧版磨、分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均属高噪声的设备,有固体撞击声,也有气流噪声。设备噪声值在80~100dB(A),通过构筑物隔声、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本项目原料利用厂区现有生产线产品,产品产能未新增,运输车辆未新增,因此不新增车辆清洗池沉淀泥沙;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评价不再对车辆清洗池沉淀泥沙、生活垃圾进行分析。
联系人:张振华
联系电话:*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2023年8月对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年加工8万吨石灰粉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1项目概况
项目噪声主要为给料机、欧版磨、分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均属高噪声的设备,有固体撞击声,也有气流噪声。设备噪声值在80~100dB(A),通过构筑物隔声、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本项目原料利用厂区现有生产线产品,产品产能未新增,运输车辆未新增,因此不新增车辆清洗池沉淀泥沙;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评价不再对车辆清洗池沉淀泥沙、生活垃圾进行分析。
联系人:张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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