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五通镇保宁虾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临桂区五通镇保宁虾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印发)等相关规定,广西 (略) 于2023年8月31日主持召开临桂区五通镇保宁虾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广西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西 (略) 、施工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恒晟水 (略) 、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聚贤 (略) 等各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本项目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应。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7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验收单位张工/建设单位张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聚贤 (略)
监测单位:恒晟水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临桂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印发)等相关规定,广西 (略) 于2023年8月31日主持召开临桂区五通镇保宁虾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广西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西 (略) 、施工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恒晟水 (略) 、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聚贤 (略) 等各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本项目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应。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7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验收单位张工/建设单位张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聚贤 (略)
监测单位:恒晟水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临桂区
备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