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启动区北部一般地块D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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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启动区北部一般地块D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雄安新区启动区北部一般地块D (略) 雄安新区容城县区域内,主要分布于容城县大河镇,地块原有占地属性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农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9.*°。本次调查范围为雄安新区启动区北部一般地块D区,占地面积约为714亩,共计35个小地块,原用地为大河镇的耕地623亩,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其他地类91亩,调查地块(共计35块农用地)目前涉及村庄已于2019年下半年拆迁完成,调查地块农用地已不再耕种,目前主要为空地,部分地块存在扰动。地块整体规划主要为住宅用地、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综合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用地。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本地块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工作,并结合我国环保部优先控制的污染物进行选择确定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因子、石油烃。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62个,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检测。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进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因子、石油烃检测。经分析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调查地块重金属6种(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有检出,重金属六价铬、VOCs、SVOCs因子均未检出,检出因子浓度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中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经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总硬度、浑浊度均超过标准值,总硬度超标可能跟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有关,由于日后不会对地块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总硬度不作为本地块再开发利用重点关注的污染物;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标准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场地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雄安

雄安新区启动区北部一般地块D (略) 雄安新区容城县区域内,主要分布于容城县大河镇,地块原有占地属性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农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9.*°。本次调查范围为雄安新区启动区北部一般地块D区,占地面积约为714亩,共计35个小地块,原用地为大河镇的耕地623亩,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其他地类91亩,调查地块(共计35块农用地)目前涉及村庄已于2019年下半年拆迁完成,调查地块农用地已不再耕种,目前主要为空地,部分地块存在扰动。地块整体规划主要为住宅用地、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综合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用地。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本地块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工作,并结合我国环保部优先控制的污染物进行选择确定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因子、石油烃。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62个,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检测。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进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因子、石油烃检测。经分析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调查地块重金属6种(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有检出,重金属六价铬、VOCs、SVOCs因子均未检出,检出因子浓度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中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经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总硬度、浑浊度均超过标准值,总硬度超标可能跟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有关,由于日后不会对地块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总硬度不作为本地块再开发利用重点关注的污染物;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标准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场地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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