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苍南县中医院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苍南县中医院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苍南县中医院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 (略)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周转和频率,遏制停车位长时间被占用,充分运用停车收费差别化价格杠杆。根据《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号)、《 (略) 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调整小型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二)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4小时内(含4小时)为5元/辆;
(三)连续停车时间4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为10元/辆;
(四)连续停车时间12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为20元/辆;
(五)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免收范围
(一)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含1个小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能上浮,允许下浮。
(二)实施收费时,你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停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2023年10月7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出台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苍南县中医院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 (略)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周转和频率,遏制停车位长时间被占用,充分运用停车收费差别化价格杠杆。根据《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号)、《 (略) 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调整小型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二)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4小时内(含4小时)为5元/辆;
(三)连续停车时间4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为10元/辆;
(四)连续停车时间12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为20元/辆;
(五)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免收范围
(一)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含1个小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能上浮,允许下浮。
(二)实施收费时,你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停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2023年10月7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出台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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