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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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4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X20231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石泉社区W*单元A03街坊实施深化》。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东至A03-02地块,南至规划静宁路,西至真华南路下穿隧道,北至规划公共绿地 。

5、规划用地性质:完全中学用地(Rs1)。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9958.4平方米,另退让道路用地33.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完全中学及配套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上限:1.5。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略) 日照分析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0米。

7、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另应提供不小于100个公共机动车停车位,并征询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若涉及规划轨道交通线路,建筑设计征询轨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 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略) 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4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X20231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石泉社区W*单元A03街坊实施深化》。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东至A03-02地块,南至规划静宁路,西至真华南路下穿隧道,北至规划公共绿地 。

5、规划用地性质:完全中学用地(Rs1)。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9958.4平方米,另退让道路用地33.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完全中学及配套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上限:1.5。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略) 日照分析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0米。

7、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另应提供不小于100个公共机动车停车位,并征询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若涉及规划轨道交通线路,建筑设计征询轨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 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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