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掘港街道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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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掘港街道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如东县掘港街道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架构

第一条 街道减灾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街道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党的领导,大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街道减灾委是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职责。

第三条 街道减灾委设主任1名,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16名,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街道减灾办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街道减灾委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1名,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街道减灾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 街道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变更,报街道办事处批准,街道办事处印发通知;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并向街道减灾委报备。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街道减灾委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 (略) 政府、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

(二)组织研究制定实施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制度。

(三)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协调推动建立现代化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体系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五)统筹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灾情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六)统筹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七)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街道减灾委领导职责。

主任:负责领导街道减灾委各项工作。

常务副主任:协助街道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开展街道减灾委各项工作,组织召开街道减灾委专题会议和街道减灾办会议。

副主任:协助街道减灾委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减灾委有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减灾办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 (略) 政府、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及中央、省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

(二)跟踪督办街道减灾委会议议定事项和街道减灾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督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组织开展会商,综合分析研判街道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自然灾害应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救援,组织开展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五)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六)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督促指导重点时期、灾害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落实临灾防范措施。

(七)负责街道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街道减灾委年度工作总结,研究提出街道减灾委年度工作计划。

(九)承办街道减灾委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订等工作。

(十)承办街道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街道减灾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指挥机构发挥各自职责作用,无缝衔接“防救”,共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全灾种统筹应对,全过程统一管理,全天候积极防范,全力量有效协调。平时,街道减灾办侧重日常状态下的“防”和“救”的准备;进入汛期、森林防火重点期等,坚持“防抗救”相统一,由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指挥部统筹“防”的职责。临灾时,按照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由有关灾种指挥部负责响应状态下“救”的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 街道减灾委工作制度。

(一)街道减灾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街道减灾委全体会议需经主任批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议题一般包括:报告当前街道内外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审议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发展重大政策;审议上年度工作情况,部署下年度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其他需要由街道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具体会议议题由街道减灾办根据县减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要求或各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主任批准确定。

(三)街道减灾委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街道减灾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批准。会议议题由街道减灾办征求街道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批准确定。

(四)出台重要文件由街道减灾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后正式印发,必要时提交减灾委全体会议讨论。

(五)街道减灾委全体会议议定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街道减灾委报告。街道减灾办负责跟踪督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纳入考核。

(六)建立日常协调与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七)街道减灾委积极与县减灾委对接,利用好县级专家库资源,为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街道减灾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街道减灾委联络员会议、减灾办专题会议。会议议题根街道减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会议由街道减灾办主任或由其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二)研判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街道减灾办负责召集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灾情会商,必要时可会同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会商。会议由街道减灾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重点涉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总结分析灾情特点,综合分析研判各类自然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防范重点及应对措施,为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建议,街道减灾办根据会商研判结论编制风险形势分析报告。重点时期、预警预报发布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后,街道减灾办及时组织应急会商,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必要时发布综合风险提示。

(三)专题工作研究制度。根据街道减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针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突出问题、重大课题,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专题研究。主要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村(居)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研究防灾减灾救灾重要事项、重大课题,提出工作措施建议。专题研究会议由街道减灾办主任或由其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作部署、典型工作经验、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五)工作督查制度。根据街道减灾委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和文件要求,开展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情况及时向街道减灾委领导报告。

(六)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街道减灾委领导报告一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七)工作简报制度。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交流需要,编撰工作简报,主要内容包括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应用、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的实施情况等。减灾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半年印发一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印发专题简报,呈报街道减灾委领导,抄送街道减灾委成员单位。街道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报送街道减灾办。

第十一条 减灾办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办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街道减灾委主任、副主任。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书面报街道减灾办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东县掘港街道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架构

第一条 街道减灾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街道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党的领导,大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街道减灾委是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职责。

第三条 街道减灾委设主任1名,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16名,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街道减灾办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街道减灾委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1名,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街道减灾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 街道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变更,报街道办事处批准,街道办事处印发通知;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并向街道减灾委报备。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街道减灾委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 (略) 政府、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

(二)组织研究制定实施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制度。

(三)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协调推动建立现代化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体系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五)统筹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灾情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六)统筹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七)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街道减灾委领导职责。

主任:负责领导街道减灾委各项工作。

常务副主任:协助街道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开展街道减灾委各项工作,组织召开街道减灾委专题会议和街道减灾办会议。

副主任:协助街道减灾委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减灾委有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减灾办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 (略) 政府、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及中央、省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

(二)跟踪督办街道减灾委会议议定事项和街道减灾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督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组织开展会商,综合分析研判街道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自然灾害应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救援,组织开展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五)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六)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督促指导重点时期、灾害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落实临灾防范措施。

(七)负责街道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街道减灾委年度工作总结,研究提出街道减灾委年度工作计划。

(九)承办街道减灾委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订等工作。

(十)承办街道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街道减灾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指挥机构发挥各自职责作用,无缝衔接“防救”,共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全灾种统筹应对,全过程统一管理,全天候积极防范,全力量有效协调。平时,街道减灾办侧重日常状态下的“防”和“救”的准备;进入汛期、森林防火重点期等,坚持“防抗救”相统一,由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指挥部统筹“防”的职责。临灾时,按照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由有关灾种指挥部负责响应状态下“救”的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 街道减灾委工作制度。

(一)街道减灾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街道减灾委全体会议需经主任批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议题一般包括:报告当前街道内外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审议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发展重大政策;审议上年度工作情况,部署下年度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其他需要由街道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具体会议议题由街道减灾办根据县减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要求或各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主任批准确定。

(三)街道减灾委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街道减灾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批准。会议议题由街道减灾办征求街道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批准确定。

(四)出台重要文件由街道减灾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后正式印发,必要时提交减灾委全体会议讨论。

(五)街道减灾委全体会议议定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街道减灾委报告。街道减灾办负责跟踪督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纳入考核。

(六)建立日常协调与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七)街道减灾委积极与县减灾委对接,利用好县级专家库资源,为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街道减灾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街道减灾委联络员会议、减灾办专题会议。会议议题根街道减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会议由街道减灾办主任或由其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二)研判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街道减灾办负责召集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灾情会商,必要时可会同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会商。会议由街道减灾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重点涉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总结分析灾情特点,综合分析研判各类自然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防范重点及应对措施,为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建议,街道减灾办根据会商研判结论编制风险形势分析报告。重点时期、预警预报发布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后,街道减灾办及时组织应急会商,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必要时发布综合风险提示。

(三)专题工作研究制度。根据街道减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针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突出问题、重大课题,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专题研究。主要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村(居)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研究防灾减灾救灾重要事项、重大课题,提出工作措施建议。专题研究会议由街道减灾办主任或由其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作部署、典型工作经验、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五)工作督查制度。根据街道减灾委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和文件要求,开展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情况及时向街道减灾委领导报告。

(六)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街道减灾委领导报告一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七)工作简报制度。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交流需要,编撰工作简报,主要内容包括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应用、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的实施情况等。减灾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半年印发一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印发专题简报,呈报街道减灾委领导,抄送街道减灾委成员单位。街道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报送街道减灾办。

第十一条 减灾办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报街道减灾办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街道减灾委主任、副主任。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书面报街道减灾办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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