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玉泽温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
聂荣县玉泽温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聂荣县玉泽温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聂荣县玉泽温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2、规划地点及范围:玉泽温泉旅游景区位于聂荣县尼玛乡的西部,本规划范围为玉泽温泉旅游景区实际经营区域,西临国道345,东到加雄村,南至麻儿可,北至热达村,江尼线(茶马古道线)贯穿其中,东西长约4.82公里,南北宽约1.30公里,呈不规则长方形,总面积约415.82公顷,坐标位置为东经92°4′10.528″—92°7′4.481″和北纬31°45′31.375″—31°43′53.086″之间。
3、规划时段:本次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的期限确定为13年,分为近期3年(2023—2025年)和远期10年(2026—2035年),立足近期,着眼未来,远近结合,协调发展。
4、规划目标:以“藏北温泉明珠·生态幸福家园”的主题形象,以藏北高原温泉沐浴、藏医理疗为特色,融合生态文化、民俗文化及休闲旅游为一体,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4A级景区。
5、空间布局:依据景区的旅游资源性质和旅游功能定位,将玉泽温泉景区空间布局为“123”,即一条旅游发展带,两个湿地景观区、三个体验区。
二、规划单位及环评单位情况:
1、规划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聂荣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格工
联系人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贵州格林 (略)
联 系 人:王工
邮 箱:*@*q.com
联系电话:0851-*
三、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聂荣县玉泽温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聂荣县玉泽温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2、规划地点及范围:玉泽温泉旅游景区位于聂荣县尼玛乡的西部,本规划范围为玉泽温泉旅游景区实际经营区域,西临国道345,东到加雄村,南至麻儿可,北至热达村,江尼线(茶马古道线)贯穿其中,东西长约4.82公里,南北宽约1.30公里,呈不规则长方形,总面积约415.82公顷,坐标位置为东经92°4′10.528″—92°7′4.481″和北纬31°45′31.375″—31°43′53.086″之间。
3、规划时段:本次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的期限确定为13年,分为近期3年(2023—2025年)和远期10年(2026—2035年),立足近期,着眼未来,远近结合,协调发展。
4、规划目标:以“藏北温泉明珠·生态幸福家园”的主题形象,以藏北高原温泉沐浴、藏医理疗为特色,融合生态文化、民俗文化及休闲旅游为一体,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4A级景区。
5、空间布局:依据景区的旅游资源性质和旅游功能定位,将玉泽温泉景区空间布局为“123”,即一条旅游发展带,两个湿地景观区、三个体验区。
二、规划单位及环评单位情况:
1、规划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聂荣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格工
联系人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贵州格林 (略)
联 系 人:王工
邮 箱:*@*q.com
联系电话:0851-*
三、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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