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对《烟台 (略) 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烟台 (略) 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烟台港莱州港区三山岛作业区西港池液体散货1#泊位
建设内容:在烟台 (略) 现有1#泊位区新增1套DN250苯装卸软管、1套DN250苯*烯装卸软管,共2套装卸臂,公用工程等依托港区原有设施。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1#泊位建成于1996年,于1999年改造为液体化工泊位,2013年11月15日《烟台港莱州港区1#-4#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烟环评函[2013]156号),1#泊位为总长191.39m,吃水深9.8m,最大可停靠船型为20000DWT。1#泊位年通过能力为155万吨/年。1#泊位现有2套DN150成品油装卸臂,用于装卸汽油、柴油;3套装卸船软管,其中一套用于装卸原油、2套用于装卸成品油。废水:码头装卸区设置污油池,码头装卸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经污油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莱州港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莱州港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用水;废气:油品装船过程采用浸没式鹤管装船方式减少挥发;噪声防治:采用的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由船方委托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港区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 (略)
联系人:李新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环博宏(山东)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提交至建设单位安环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烟台 (略)
2023年9月1日
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对《烟台 (略) 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烟台 (略) 化工品罐区配套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烟台港莱州港区三山岛作业区西港池液体散货1#泊位
建设内容:在烟台 (略) 现有1#泊位区新增1套DN250苯装卸软管、1套DN250苯*烯装卸软管,共2套装卸臂,公用工程等依托港区原有设施。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1#泊位建成于1996年,于1999年改造为液体化工泊位,2013年11月15日《烟台港莱州港区1#-4#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烟环评函[2013]156号),1#泊位为总长191.39m,吃水深9.8m,最大可停靠船型为20000DWT。1#泊位年通过能力为155万吨/年。1#泊位现有2套DN150成品油装卸臂,用于装卸汽油、柴油;3套装卸船软管,其中一套用于装卸原油、2套用于装卸成品油。废水:码头装卸区设置污油池,码头装卸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经污油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莱州港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莱州港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用水;废气:油品装船过程采用浸没式鹤管装船方式减少挥发;噪声防治:采用的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由船方委托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港区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 (略)
联系人:李新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环博宏(山东)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提交至建设单位安环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烟台 (略)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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