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
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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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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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 | |
(略) 民政局" | |
(略) 秀英区中线高速以东南渡江引水涵管以南 | |
海南 (略) | |
项 (略) (略) 秀英区中线高速以东南渡江引水涵管以南。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地上2层地下1层殡仪馆(遗体处理区、守灵区、悼念区、火化区、业务区)、1栋地上4层食堂及宿舍楼、1栋地上3层陪灵区、1栋地上2层骨灰楼、1栋地上1层地下1层大悼念厅及雨廊,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围墙大门、绿化及其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规模:遗体火化18000具/年。项目占地面积*.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97平方米。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为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中的O8080殡葬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客观要求,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 |
1、 (略) 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性分析 (略) 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可知,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2、项目与《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中“开发边界多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选 (略) (略) 秀英区中线高速以东南渡江引水涵管以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属于“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中“市政项目—殡葬设施”,因此,项目建设与《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相符合。 | |
无 | |
①、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火化废气采用“二燃室+高效降温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净化装置+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源强计算,可知项目火化废气经处理后烟尘、CO、SO2、NOx、汞、HCL、二噁英排放均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采用“二燃室+高效降温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净化装置+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根据源强计算可知项目火化废气经处理后烟尘、CO、SO2、NOx、HCL、二噁英排放均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楼顶排放。根据源强计算,可知项目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对处理单元进行加盖处理并在周边种植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发电机仅在停电检修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时间较少,且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管道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发电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废气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做好环保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在做好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措施,若发现事故排放,需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检修,以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外,处理设备出现故障的次数较少,日常加强处理设备的维护后,定期检查设备的处理能力后,可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2.1772t/a。 ②、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废水经消毒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不设总量 ③、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发电机、悼念活动噪音等设备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0~70dB(A)。所有设备经设备减震。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各厂界、保护目标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脱硫脱酸塔过滤出来的沉淀物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设置合格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目从规划到建设充分考虑对环境的保护,最主要的就是项目区域的绿化建设,工程绿化以树、灌、草等相结合的形式,具有放氧、吸附有害物、除尘、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增强了自然生态景观,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注意植被的合理布局,进行全面规划,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面积的绿化美化工作,将有利于净化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吸声降噪,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娜姆水库水质满足Ⅴ类水质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 | |
环境风险较大的作业场所主要为出柴油储罐区和火化楼,造成环境风险影响为柴油泄露对大气的污染和地下水的影响以及储油罐泄露后发生火灾事故的伴生烟气对大气的影响。严格执行安全和消防规范。车间内合理布置各生产装置,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利于消防和疏散。加强车间通风,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聚集;在厂房范围内应雨污分流,火、防爆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配置相应的灭火装置和设施,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以便自动预警和及时组织灭火扑救。按照《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各类场所、工艺装置区、主要建筑等。配置不同规格的移动式灭火器材。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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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民政局" | |
(略) 秀英区中线高速以东南渡江引水涵管以南 | |
海南 (略) | |
项 (略) (略) 秀英区中线高速以东南渡江引水涵管以南。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地上2层地下1层殡仪馆(遗体处理区、守灵区、悼念区、火化区、业务区)、1栋地上4层食堂及宿舍楼、1栋地上3层陪灵区、1栋地上2层骨灰楼、1栋地上1层地下1层大悼念厅及雨廊,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围墙大门、绿化及其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规模:遗体火化18000具/年。项目占地面积*.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97平方米。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为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中的O8080殡葬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客观要求,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 |
1、 (略) 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性分析 (略) 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可知,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2、项目与《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中“开发边界多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选 (略) (略) 秀英区中线高速以东南渡江引水涵管以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属于“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中“市政项目—殡葬设施”,因此,项目建设与《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相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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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火化废气采用“二燃室+高效降温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净化装置+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源强计算,可知项目火化废气经处理后烟尘、CO、SO2、NOx、汞、HCL、二噁英排放均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采用“二燃室+高效降温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净化装置+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根据源强计算可知项目火化废气经处理后烟尘、CO、SO2、NOx、HCL、二噁英排放均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楼顶排放。根据源强计算,可知项目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对处理单元进行加盖处理并在周边种植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发电机仅在停电检修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时间较少,且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管道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发电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废气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做好环保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在做好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措施,若发现事故排放,需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检修,以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外,处理设备出现故障的次数较少,日常加强处理设备的维护后,定期检查设备的处理能力后,可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2.1772t/a。 ②、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废水经消毒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不设总量 ③、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发电机、悼念活动噪音等设备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0~70dB(A)。所有设备经设备减震。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各厂界、保护目标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脱硫脱酸塔过滤出来的沉淀物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设置合格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目从规划到建设充分考虑对环境的保护,最主要的就是项目区域的绿化建设,工程绿化以树、灌、草等相结合的形式,具有放氧、吸附有害物、除尘、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增强了自然生态景观,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注意植被的合理布局,进行全面规划,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面积的绿化美化工作,将有利于净化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吸声降噪,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娜姆水库水质满足Ⅴ类水质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 | |
环境风险较大的作业场所主要为出柴油储罐区和火化楼,造成环境风险影响为柴油泄露对大气的污染和地下水的影响以及储油罐泄露后发生火灾事故的伴生烟气对大气的影响。严格执行安全和消防规范。车间内合理布置各生产装置,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利于消防和疏散。加强车间通风,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聚集;在厂房范围内应雨污分流,火、防爆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配置相应的灭火装置和设施,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以便自动预警和及时组织灭火扑救。按照《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各类场所、工艺装置区、主要建筑等。配置不同规格的移动式灭火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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