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关于红星地区页岩气500亿方探明储量利川工区一期红页35HF井组钻井工程0.4606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关于红星地区页岩气500亿方探明储量利川工区一期红页35HF井组钻井工程0.4606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红星地区页岩气500亿方探明储量项目(利川工区一期)红页35HF井组钻井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 (略) (略) 采气一厂临 (略) 建南镇红卫村集体土地0.4606公顷,其中耕地0.3642公顷(水田0.0242公顷,旱地0.3400公顷),建设用地0.0366公顷(采矿用地0.008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8公顷(坑塘水面0.0308公顷,田坎0.0290公顷),压占永久基本农田0.0153公顷、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共3个地块。用于红星地区页岩气500亿方探明储量项目(利川工区一期)红页35HF井组钻井工程项目修建辅助工程(放喷池、表土堆放场)、钻井井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红星地区页岩气500亿方探明储量项目(利川工区一期)红页35HF井组钻井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 (略) (略) 采气一厂临 (略) 建南镇红卫村集体土地0.4606公顷,其中耕地0.3642公顷(水田0.0242公顷,旱地0.3400公顷),建设用地0.0366公顷(采矿用地0.008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8公顷(坑塘水面0.0308公顷,田坎0.0290公顷),压占永久基本农田0.0153公顷、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共3个地块。用于红星地区页岩气500亿方探明储量项目(利川工区一期)红页35HF井组钻井工程项目修建辅助工程(放喷池、表土堆放场)、钻井井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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