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东岳分公司米诺地尔外用溶液车间消防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东岳分公司米诺地尔外用溶液车间消防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9月04日我局拟对米诺地尔外用溶液车间(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04日-2023年09月0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邮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关闭门窗、及时清扫,有效减少粉尘逸散;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时-14时)、夜间(22时-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采取文明施工、运输车辆靠近居民区时限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夜间运输量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需按规范存放、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计收集处理。(二)营运期1、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配料搅拌罐、药液泵、全自动理瓶机、罐装旋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及加热搅拌过程中产生的VOCs,因产生量小,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 mg/m3)。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空瓶、废包装材料(*醇和*二醇包装桶、废米诺地尔外部塑料桶、废米诺地尔内部铝箔袋)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空瓶属于一般固废, (略) ;废包装材料(*醇、*二醇包装桶)不作为固废管理,暂存于公司原料桶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间要求建设和管理)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未沾染米诺地尔的外部塑料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沾染米诺地尔内部废铝箔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参照落实固废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设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泰 (略) 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明堂河。
5、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篇章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事故防范应急设备,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备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9月04日我局拟对米诺地尔外用溶液车间(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04日-2023年09月0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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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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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关闭门窗、及时清扫,有效减少粉尘逸散;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时-14时)、夜间(22时-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采取文明施工、运输车辆靠近居民区时限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夜间运输量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需按规范存放、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计收集处理。(二)营运期1、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配料搅拌罐、药液泵、全自动理瓶机、罐装旋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及加热搅拌过程中产生的VOCs,因产生量小,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 mg/m3)。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空瓶、废包装材料(*醇和*二醇包装桶、废米诺地尔外部塑料桶、废米诺地尔内部铝箔袋)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空瓶属于一般固废, (略) ;废包装材料(*醇、*二醇包装桶)不作为固废管理,暂存于公司原料桶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间要求建设和管理)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未沾染米诺地尔的外部塑料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沾染米诺地尔内部废铝箔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参照落实固废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设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泰 (略) 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明堂河。
5、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篇章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事故防范应急设备,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备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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