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应用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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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湘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应用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3D打印应用中心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郭亮路与丹桂路交汇处东北角“望达创智岛工业园”9#-1栋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租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郭亮路与丹桂路交汇处东北角望达创智岛工业园9#-1栋厂房建设3D打印应用中心项目,原项目已于2023年3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长环评(望经开)〔2023〕10号。 (略) 场变化,本次变更环评调整以下内容:新增FGF熔粒3D打印产品20t/a,现有3D树脂类打印产品20t/a产能扩大至40t/a,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项目变更后年产3D打印定制服务产品70t,五金类产品CNC加工21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3D熔粒打印成型及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排放;3D树脂打印成型及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排放;注塑、烘干、酒精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湿磨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熔粒边角料、废树脂边角料、废砂纸、废金属屑、金属渣、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棉纱、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树脂包装桶、废酒精包装桶,酒精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3D打印应用中心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郭亮路与丹桂路交汇处东北角“望达创智岛工业园”9#-1栋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租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郭亮路与丹桂路交汇处东北角望达创智岛工业园9#-1栋厂房建设3D打印应用中心项目,原项目已于2023年3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长环评(望经开)〔2023〕10号。 (略) 场变化,本次变更环评调整以下内容:新增FGF熔粒3D打印产品20t/a,现有3D树脂类打印产品20t/a产能扩大至40t/a,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项目变更后年产3D打印定制服务产品70t,五金类产品CNC加工21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3D熔粒打印成型及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排放;3D树脂打印成型及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排放;注塑、烘干、酒精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湿磨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熔粒边角料、废树脂边角料、废砂纸、废金属屑、金属渣、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棉纱、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树脂包装桶、废酒精包装桶,酒精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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