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亚德湖南光电有限公司过渡性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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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亚德湖南光电有限公司过渡性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利亚德(湖南) (略) 过渡性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6号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3栋厂房

建设单位

利亚德(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利亚德(湖南) (略) 租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6号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3栋厂房建设利亚德(湖南) (略) 过渡性厂房建设项目。本次扩建新增2条单轨室外模组生产线、4条双轨室内模组生产线、2条双轨7512HUB卡组生产线及1条碳纤维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片LED模组、80万套碳纤维板及200万片控制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刻印、锡膏印刷、钢网清洗、回流焊接、三防漆喷涂、清洗、灌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30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无铅焊丝、废碳布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废电路板、含铅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滤粉、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项目名称

利亚德(湖南) (略) 过渡性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6号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3栋厂房

建设单位

利亚德(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利亚德(湖南) (略) 租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6号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3栋厂房建设利亚德(湖南) (略) 过渡性厂房建设项目。本次扩建新增2条单轨室外模组生产线、4条双轨室内模组生产线、2条双轨7512HUB卡组生产线及1条碳纤维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片LED模组、80万套碳纤维板及200万片控制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刻印、锡膏印刷、钢网清洗、回流焊接、三防漆喷涂、清洗、灌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30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无铅焊丝、废碳布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废电路板、含铅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滤粉、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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