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1-12#、1-12#楼地下室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关于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1-12#、1-12#楼地下室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1、为了满足小区日常休闲,在小区中心花园位置增加人行步道。
2、因工程优化在12#楼与11#楼之间增设一处地下室入口。
3、为规范小区管理在在小区外围增设围墙(除3#、8#、9#、10#楼商业外围)。
4、原总平面规划路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全部集中设置在1#楼北侧,为了满足小区居民停车便利,将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分散布置于5#楼东侧、6#楼东侧、11#楼与12#楼之间、3#、8#、9#、10#楼南侧,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不变。
5、为了便于停车,将9#、10#楼南侧路面13个机动车停车位、11#、12#楼南侧小区道路南边13个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其中7个调整至1#楼西侧,剩余19个调整至11#、12#楼南侧小区道路北边。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不变。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1、为了满足小区日常休闲,在小区中心花园位置增加人行步道。
2、因工程优化在12#楼与11#楼之间增设一处地下室入口。
3、为规范小区管理在在小区外围增设围墙(除3#、8#、9#、10#楼商业外围)。
4、原总平面规划路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全部集中设置在1#楼北侧,为了满足小区居民停车便利,将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分散布置于5#楼东侧、6#楼东侧、11#楼与12#楼之间、3#、8#、9#、10#楼南侧,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不变。
5、为了便于停车,将9#、10#楼南侧路面13个机动车停车位、11#、12#楼南侧小区道路南边13个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其中7个调整至1#楼西侧,剩余19个调整至11#、12#楼南侧小区道路北边。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不变。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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