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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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释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 (略) 环境噪声管理, (略) 声环境质量,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梅市府〔2019〕26号)相关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两侧距离定义:当交通干线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划分距离的区域范围;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

  “交通干线边界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执行, (略) 交通 (略) 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 (略) 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二、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规定,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等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b类。

  三、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 (略) 环境噪声管理, (略) 声环境质量,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梅市府〔2019〕26号)相关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两侧距离定义:当交通干线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划分距离的区域范围;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

  “交通干线边界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执行, (略) 交通 (略) 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 (略) 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二、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规定,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等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b类。

  三、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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