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位于兴发集团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3#主变1台,容量为1×40MVA,同时预留4#主变位置;二期建设4#主变1台,容量为1×63MVA;三期将容量为1×40MVA主变压器更换为1×63MVA,形成2×63MVA的主变容量。新建110kV配电综合楼一座及10kV开关站一座,配套建设10kV电缆线路工程、配电装置等相关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扩建前后不新增110kV出线,接入系统方案不变。该工程总投资7286.4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6%。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工程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等措施。施工土方及时外运至兴发园区其它项目场平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落实遮盖、清洗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间落实电磁环境防护措施,加强线路巡查和检查。废蓄电池、变压器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主变退运风险防控措施。电缆线路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采取屏蔽层接地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工程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位于兴发集团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3#主变1台,容量为1×40MVA,同时预留4#主变位置;二期建设4#主变1台,容量为1×63MVA;三期将容量为1×40MVA主变压器更换为1×63MVA,形成2×63MVA的主变容量。新建110kV配电综合楼一座及10kV开关站一座,配套建设10kV电缆线路工程、配电装置等相关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扩建前后不新增110kV出线,接入系统方案不变。该工程总投资7286.4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6%。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工程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等措施。施工土方及时外运至兴发园区其它项目场平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落实遮盖、清洗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间落实电磁环境防护措施,加强线路巡查和检查。废蓄电池、变压器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主变退运风险防控措施。电缆线路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采取屏蔽层接地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工程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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