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龙眼十路75号B栋厂房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虎门镇龙眼十路75号B栋厂房1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F95L095。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0′35.319′′、东经113°41′16.886′′。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302m2,建筑面积1302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塑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五金件50000万件/年、塑胶手机壳2300万件/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租用建筑物为已建厂房,不存在原租赁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喷漆、烘干工序2#漆雾先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与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略) 东 (略) 配套“漆雾除尘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酸雾废气16#经收集 (略) 东 (略) 配套设施“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12#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技术处理后引至 23 米高的排气筒(12#)高空排放; 2、生活 (略) 东 (略) 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生产 (略) 东 (略)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75.00%达到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25.00%经市政管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东 (略) 固废仓暂存,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 (略) 东 (略) 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
公示时间 2023-09-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龙眼十路75号B栋厂房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虎门镇龙眼十路75号B栋厂房1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运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F95L095。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0′35.319′′、东经113°41′16.886′′。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302m2,建筑面积1302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塑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五金件50000万件/年、塑胶手机壳2300万件/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租用建筑物为已建厂房,不存在原租赁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喷漆、烘干工序2#漆雾先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与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略) 东 (略) 配套“漆雾除尘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酸雾废气16#经收集 (略) 东 (略) 配套设施“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12#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技术处理后引至 23 米高的排气筒(12#)高空排放; 2、生活 (略) 东 (略) 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生产 (略) 东 (略)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75.00%达到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25.00%经市政管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东 (略) 固废仓暂存,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 (略) 东 (略) 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
公示时间 2023-09-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