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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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q.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7.11-1-陕西聚创 (略) 年产500万套太阳能蓄能节日彩灯灯串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汉环分函〔2023〕100号

2023年7月11日

2

7.11-2-陕 (略) 户外照明电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汉环分函〔2023〕101号

2023年7月11日

3

7.11-3-陕西 (略) 恒新聚能皮线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汉环分函〔2023〕102号

2023年7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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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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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7.11-1-陕西聚创 (略) 年产500万套太阳能蓄能节日彩灯灯串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汉环分函〔2023〕100号

2023年7月11日

2

7.11-2-陕 (略) 户外照明电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汉环分函〔2023〕101号

2023年7月11日

3

7.11-3-陕西 (略) 恒新聚能皮线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汉环分函〔2023〕102号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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