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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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规书(2023)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2023-08-28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上海申通 (略)
建设项目依据 (略) 轨道交通21号线东延伸工程选线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145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陈路站-祝桥镇T3航站楼站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0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11002.*平方米,农用地6869.03平方米(其中耕地3637.*平方米),未利用地4582.95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线路起自浦东综合交通枢纽的T3航站楼,终至21号线一期工程在建段的六陈路站。正线线路全长约14.07km,均采用地下线敷设方式,共设5座车站(其中上海东站站站本体已批复规划土地意见书)、主变电所1座、中间风井1座,车辆采用6A制式,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规划资源选预〔2023〕31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规书(2023)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2023-08-28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上海申通 (略)
建设项目依据 (略) 轨道交通21号线东延伸工程选线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145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陈路站-祝桥镇T3航站楼站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0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11002.*平方米,农用地6869.03平方米(其中耕地3637.*平方米),未利用地4582.95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线路起自浦东综合交通枢纽的T3航站楼,终至21号线一期工程在建段的六陈路站。正线线路全长约14.07km,均采用地下线敷设方式,共设5座车站(其中上海东站站站本体已批复规划土地意见书)、主变电所1座、中间风井1座,车辆采用6A制式,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规划资源选预〔2023〕31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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