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韵路道路新建工程标段一临时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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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韵路道路新建工程标段一临时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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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崇地临(2023)EB*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8-17
用 地 单 位(个人)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江韵路道路新建工程标段一临时用地项目
用 地 位 置 崇明区陈家镇东至郁金香路,南至江韵路,西至北侧公路,北至江韵路以北10米
用 地 面 积 7224.8
用 地 性 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编号:沪崇规划资源许临地〔2023〕17号)一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临时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临时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申请延期的,本证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七、本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二年。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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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崇地临(2023)EB*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8-17
用 地 单 位(个人)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江韵路道路新建工程标段一临时用地项目
用 地 位 置 崇明区陈家镇东至郁金香路,南至江韵路,西至北侧公路,北至江韵路以北10米
用 地 面 积 7224.8
用 地 性 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编号:沪崇规划资源许临地〔2023〕17号)一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临时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临时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申请延期的,本证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七、本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二年。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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