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 |
海南东方农源 (略) " | |
(略) 八所镇海榆西线大田段北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侧 | |
海南纳川 (略) | |
项目用地面积13317.44m2,主要建设两座厂房和一座综合楼,建设4条聚*烯地膜生产线、4条滴带生产线、3条聚*烯天膜生产线、2条降解地膜生产线和1条聚*烯塑料筐生产线,年生产塑料制品11730吨/年,其中利用废旧农膜生产聚*烯再生塑料制品6000吨/年(3000吨/年滴带、3000吨/年地膜)、利用废聚*烯破碎料生产聚*烯塑料筐730吨/年;利用新料生产聚*烯天膜4000吨/年、生物可降解地膜1000吨/年;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
综合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政策、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选址可行。项目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公众均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类别,属于鼓励类。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生产(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中的禁止类、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 (略) 相关产业政策。 | |
项目符合《 (略) 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略) 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略)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略) 禁塑名录,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选址处于规划建设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略) 总体 (略) 主城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 |
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节能降耗措施可行,三废均进行了有效治理,且排放量较少,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物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因此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10.79t/a,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总量控制,建议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10.79t/a,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本项目报告书提出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施工范围不得超出厂区,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 (2)凡因工程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 (3)拟建厂址周边多沟渠,在施工时应做好四周护坡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4)如需搭建临时建筑,应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施工区域,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6)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保护自然资源,取土、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国家和地方保护物种,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是临时性的,通过加强绿化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由于项目施工地地势较平坦,水土流失问题较轻,再加上项目区建设与绿化同步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大田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评价区域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 |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积极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 |
环评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 |
海南东方农源 (略) " | |
(略) 八所镇海榆西线大田段北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侧 | |
海南纳川 (略) | |
项目用地面积13317.44m2,主要建设两座厂房和一座综合楼,建设4条聚*烯地膜生产线、4条滴带生产线、3条聚*烯天膜生产线、2条降解地膜生产线和1条聚*烯塑料筐生产线,年生产塑料制品11730吨/年,其中利用废旧农膜生产聚*烯再生塑料制品6000吨/年(3000吨/年滴带、3000吨/年地膜)、利用废聚*烯破碎料生产聚*烯塑料筐730吨/年;利用新料生产聚*烯天膜4000吨/年、生物可降解地膜1000吨/年;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
综合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政策、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选址可行。项目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公众均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类别,属于鼓励类。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生产(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中的禁止类、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 (略) 相关产业政策。 | |
项目符合《 (略) 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略) 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略)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略) 禁塑名录,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选址处于规划建设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略) 总体 (略) 主城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 |
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节能降耗措施可行,三废均进行了有效治理,且排放量较少,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物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因此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10.79t/a,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总量控制,建议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10.79t/a,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本项目报告书提出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施工范围不得超出厂区,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 (2)凡因工程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 (3)拟建厂址周边多沟渠,在施工时应做好四周护坡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4)如需搭建临时建筑,应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施工区域,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6)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保护自然资源,取土、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国家和地方保护物种,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是临时性的,通过加强绿化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由于项目施工地地势较平坦,水土流失问题较轻,再加上项目区建设与绿化同步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大田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评价区域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 |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积极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 |
环评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