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万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池州万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 (略) 年产1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 |
建设单位: | 池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受理时间: | 2023年8月24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略) 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项目(一期)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租赁建设地块,利用现有两个厂房改造,另新建4000平方米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布设雷蒙磨粉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香隅镇用地规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体制,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管),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加药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产品特殊性原因,不能溶于水,遇水会凝固,不设冲洗平台清洗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农户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磨机废气,经分离机分离,尾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混料与包装废气一并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重钙、水泥、氟石膏粉筒仓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以厂区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机油及废桶属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设1间6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下一步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6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防渗。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听证权利告知: | |
办理部门: |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
受理地点: |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
联系电话: | 056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 (略) 年产1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 |
建设单位: | 池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受理时间: | 2023年8月24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略) 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项目(一期)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租赁建设地块,利用现有两个厂房改造,另新建4000平方米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布设雷蒙磨粉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万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制造项目。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香隅镇用地规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体制,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管),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加药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产品特殊性原因,不能溶于水,遇水会凝固,不设冲洗平台清洗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农户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磨机废气,经分离机分离,尾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混料与包装废气一并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重钙、水泥、氟石膏粉筒仓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以厂区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机油及废桶属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设1间6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下一步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6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防渗。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听证权利告知: | |
办理部门: |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
受理地点: |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
联系电话: | 0566-*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