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螺栓、加长杆生产及高铁车钩维修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高铁螺栓、加长杆生产及高铁车钩维修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高铁螺栓、加长杆生产及高铁车钩维修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金泉三路2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鑫旗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清(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鑫旗 (略) 拟投资800万元建设“高铁螺栓、加长杆生产及高铁车钩维修项目”,项目位于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金泉三路28号。企业购买青岛联东 (略) 建设的现有3座生产车间(位于联东U谷轨道交通数智制造园内)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7200m2。项目职工人数8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天数26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吸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喷漆、流平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补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后,一同收集至“迷宫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3)排放。P1、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P3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水性漆桶、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布袋、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焊丝头及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漆渣、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液压油/切削液/油漆/稀释剂桶及废漆刷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高铁螺栓、加长杆生产及高铁车钩维修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金泉三路2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鑫旗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清(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鑫旗 (略) 拟投资800万元建设“高铁螺栓、加长杆生产及高铁车钩维修项目”,项目位于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金泉三路28号。企业购买青岛联东 (略) 建设的现有3座生产车间(位于联东U谷轨道交通数智制造园内)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7200m2。项目职工人数8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天数26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吸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喷漆、流平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补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后,一同收集至“迷宫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3)排放。P1、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P3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水性漆桶、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布袋、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焊丝头及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漆渣、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液压油/切削液/油漆/稀释剂桶及废漆刷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