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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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根据 (略) 提供的申请文件和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对许可事项永久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1、根据地类分: 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7.8974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16.7191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全部为盂县孙家庄镇禅房村集体林地。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其他地方公益林地。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地面积27.8974hm2,其他林地面积16.7191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27.8974hm2其他林面积16.7191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人工起源乔木林面积27.8974hm2,天然灌木林地面积16.7191hm2。

8、林木蓄积量:涉及林木4884株,消耗蓄积431.9432m3。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无重点保护植物,不涉及鸟类主要迁徒通道和迁徒地等区域。

11、该项目为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批复的经营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12、该项目未批先占林地面积0.2655hm2,盂县林业局已处罚《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盂林罚决字【2023】第055号)

1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根据 (略) 提供的申请文件和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对许可事项永久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1、根据地类分: 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7.8974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16.7191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全部为盂县孙家庄镇禅房村集体林地。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其他地方公益林地。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地面积27.8974hm2,其他林地面积16.7191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27.8974hm2其他林面积16.7191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人工起源乔木林面积27.8974hm2,天然灌木林地面积16.7191hm2。

8、林木蓄积量:涉及林木4884株,消耗蓄积431.9432m3。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无重点保护植物,不涉及鸟类主要迁徒通道和迁徒地等区域。

11、该项目为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批复的经营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12、该项目未批先占林地面积0.2655hm2,盂县林业局已处罚《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盂林罚决字【2023】第055号)

1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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