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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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2000吨绿色智能铸造项目

太谷区胡村镇胡村东南800米

(略)

山西智慧 (略)

项目占地85亩,总建筑面积98000平方米:车间8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8000 平方米,其他生活辅助设施 5000平方米。购置中频无芯电炉、全自动造型线、浇注机、混砂机、旧砂处理、自动射芯机、自动配料系统、自动输送系统、节能燃气退火炉、自动热镀锌炉、自动清砂机、快速分析设备,智能机加工设备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封闭除尘系统,配套相应变压器容量。

该项目总投资98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达产达效后,年产5.2万吨玛钢铸件。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口机、160台套丝机、2套旧芯砂处理线(5t/h)、1条覆膜砂生产线(9t/h)。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本项目不涉及球化工艺。

3.中频电炉配套液压旋风密闭炉盖,出铁口配套可旋转顶吸式集气罩,建设中频电炉熔化区二次除尘罩,以上废气由集气装置上方连接的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浇注段采用钢板全封闭,浇注口设置侧吸罩,冷却段安装封闭顶吸罩,浇注冷却工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浇注工位二次除尘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设置全封闭落砂间+脉冲布袋除尘器;旧砂处理、混砂工序配套密闭集气罩+全封闭输送皮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5.制芯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6.退火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平口机、抛丸机配套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均低于15米。

8.热镀锌采用助镀工艺,电热镀锌炉设顶吸式集气罩,采用彩钢板将罩口至热镀锌炉进行半封闭,仅预留操作面,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注塑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封存池配套侧吸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均低于15米。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 +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10.旧芯砂处理线、覆膜砂生产线

旧芯砂处理段破碎机、筛分机配套密闭集气罩+全封闭输送皮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旧砂再生焙烧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焙烧、冷却、筛分工序配套密闭集气系统+全封闭输送皮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原砂、再生砂加热器使用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建设全封闭覆膜砂生产线,加热炉进料口、破碎震筛机进料口、混砂机进料口配套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m。皮带输送转载均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上料坑、各转载点、落料点设置集气装置;在冷却板、分级筛设置固定式集气罩,成品包装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统一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11.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或空调,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12.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软化废水回用于混砂;建设采用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4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混砂、绿化和道路洒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14.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5.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2000吨绿色智能铸造项目

太谷区胡村镇胡村东南800米

(略)

山西智慧 (略)

项目占地85亩,总建筑面积98000平方米:车间8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8000 平方米,其他生活辅助设施 5000平方米。购置中频无芯电炉、全自动造型线、浇注机、混砂机、旧砂处理、自动射芯机、自动配料系统、自动输送系统、节能燃气退火炉、自动热镀锌炉、自动清砂机、快速分析设备,智能机加工设备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封闭除尘系统,配套相应变压器容量。

该项目总投资98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达产达效后,年产5.2万吨玛钢铸件。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口机、160台套丝机、2套旧芯砂处理线(5t/h)、1条覆膜砂生产线(9t/h)。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本项目不涉及球化工艺。

3.中频电炉配套液压旋风密闭炉盖,出铁口配套可旋转顶吸式集气罩,建设中频电炉熔化区二次除尘罩,以上废气由集气装置上方连接的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浇注段采用钢板全封闭,浇注口设置侧吸罩,冷却段安装封闭顶吸罩,浇注冷却工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浇注工位二次除尘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设置全封闭落砂间+脉冲布袋除尘器;旧砂处理、混砂工序配套密闭集气罩+全封闭输送皮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5.制芯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6.退火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平口机、抛丸机配套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均低于15米。

8.热镀锌采用助镀工艺,电热镀锌炉设顶吸式集气罩,采用彩钢板将罩口至热镀锌炉进行半封闭,仅预留操作面,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注塑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封存池配套侧吸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均低于15米。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 +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10.旧芯砂处理线、覆膜砂生产线

旧芯砂处理段破碎机、筛分机配套密闭集气罩+全封闭输送皮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旧砂再生焙烧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焙烧、冷却、筛分工序配套密闭集气系统+全封闭输送皮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原砂、再生砂加热器使用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建设全封闭覆膜砂生产线,加热炉进料口、破碎震筛机进料口、混砂机进料口配套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m。皮带输送转载均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上料坑、各转载点、落料点设置集气装置;在冷却板、分级筛设置固定式集气罩,成品包装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统一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11.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或空调,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12.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软化废水回用于混砂;建设采用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4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混砂、绿化和道路洒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14.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5.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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