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3年8月30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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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3年8月30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31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3年8月30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略) 年产18万立方米OSB定向刨花板项目

文环表[2023]066号

2

(略) 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067号

3

文 (略) 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068号

4

文 (略) 年产350万张浸渍纸技术改造项目

文环表[2023]069号

5

廊坊京盾 (略) 年产5万立方米新型热固性层积板(抗倍特)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07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31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3年8月30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略) 年产18万立方米OSB定向刨花板项目

文环表[2023]066号

2

(略) 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067号

3

文 (略) 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068号

4

文 (略) 年产350万张浸渍纸技术改造项目

文环表[2023]069号

5

廊坊京盾 (略) 年产5万立方米新型热固性层积板(抗倍特)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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