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9月4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临夏县村集体经济产业园(济临东西协作产业园)建设(EP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9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夏县村集体经济产业园(济临东西协作产业园)建设(EPC)项目 | 临夏县北塬镇堡子村 | 临夏县河州源 (略) | 甘肃利锦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北塬镇堡子村,总占地51986.46m2,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3°12′29.864″,北纬:35°38′51.479″。主要建设现代高科技智能化温室1座40320m2及产业园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鲜花年产量达到994.56万枝,鲜花品种包括娜欧米、水瓶座、海洋之谜、梦境、多洛塔等。项目总投资1365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5万元,占总投的1.76%。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9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软水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运至土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加装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车辆禁止鸣笛、限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废花枝苗木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废农膜及废包装外售废品收购站,软水系统固废由供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禁私自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措施,严防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临夏县村集体经济产业园(济临东西协作产业园)建设(EP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9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夏县村集体经济产业园(济临东西协作产业园)建设(EPC)项目 | 临夏县北塬镇堡子村 | 临夏县河州源 (略) | 甘肃利锦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北塬镇堡子村,总占地51986.46m2,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3°12′29.864″,北纬:35°38′51.479″。主要建设现代高科技智能化温室1座40320m2及产业园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鲜花年产量达到994.56万枝,鲜花品种包括娜欧米、水瓶座、海洋之谜、梦境、多洛塔等。项目总投资1365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5万元,占总投的1.76%。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9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软水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运至土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加装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车辆禁止鸣笛、限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废花枝苗木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废农膜及废包装外售废品收购站,软水系统固废由供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禁私自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措施,严防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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