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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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化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略) (略) :

  你单位职工李军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已依法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清劳鉴(1)初字2023年188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 (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略) 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经鉴定:李军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十 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级,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04月13日至2022年07月13日。

  你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因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权益股(地址: (略) 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清劳鉴(1)初字2023年188号.pdf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4 日


(略) (略) :

  你单位职工李军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已依法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清劳鉴(1)初字2023年188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 (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略) 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经鉴定:李军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十 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级,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04月13日至2022年07月13日。

  你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因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权益股(地址: (略) 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清劳鉴(1)初字2023年188号.pdf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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