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2023-00486 | 发文时间 | 2023-07-2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项目立项的请示》(下政发〔2023〕125号,项目代码2307-*-16-01-*)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3]31号),现就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下马关镇产业发展需求,改善基础设施现状,同意你单位建设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8栋平房建筑,其中,6栋为单栋建筑面积150㎡左右,2栋为单栋建筑面积340㎡左右,供暖热源采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末端设备为碳钢双柱暖气片。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下马镇南安村。
四、建设年限:2023年7月—2023年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42.09万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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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0486 | 发文时间 | 2023-07-2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项目立项的请示》(下政发〔2023〕125号,项目代码2307-*-16-01-*)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3]31号),现就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下马关镇产业发展需求,改善基础设施现状,同意你单位建设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8栋平房建筑,其中,6栋为单栋建筑面积150㎡左右,2栋为单栋建筑面积340㎡左右,供暖热源采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末端设备为碳钢双柱暖气片。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下马镇南安村。
四、建设年限:2023年7月—2023年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42.09万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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