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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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ijs-eia.cn/)进行《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建设地址:墨江联珠镇班茅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清淤疏浚龙川江河道总长2330m,平均清淤深度4.0m,包括部分周围河滩地。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堤防工程,并配套建设一条清淤泥砂废物利用生产线生产河砂。疏浚河道宽约40~80m,地表高程1094.3m~1109.12m。依据泥砂淤积层高不同,清淤深度有所不同,平均清淤深度4.0m,纵向坡度1.204%,共临时占用河道总面积98673.077m2,清淤泥砂量约39.47万m3,清淤疏浚年限3年。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元谋县国有 (略)

联系人:杨浩

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云南环绿 (略)

联系人:罗建强

电话:*

四、验收结论

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主体工程及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基本一致,部分内容变更,变更工程不新增污染物,不改变污染物,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的生产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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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ijs-eia.cn/)进行《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建设地址:墨江联珠镇班茅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清淤疏浚龙川江河道总长2330m,平均清淤深度4.0m,包括部分周围河滩地。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堤防工程,并配套建设一条清淤泥砂废物利用生产线生产河砂。疏浚河道宽约40~80m,地表高程1094.3m~1109.12m。依据泥砂淤积层高不同,清淤深度有所不同,平均清淤深度4.0m,纵向坡度1.204%,共临时占用河道总面积98673.077m2,清淤泥砂量约39.47万m3,清淤疏浚年限3年。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元谋县国有 (略)

联系人:杨浩

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云南环绿 (略)

联系人:罗建强

电话:*

四、验收结论

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龙川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龙川江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主体工程及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基本一致,部分内容变更,变更工程不新增污染物,不改变污染物,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的生产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茂易村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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