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ijs-eia.cn/)进行《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建设地址:元谋县罗兴河段河道清淤砂石开采利用项目位于物茂乡蜻蛉河虎跳滩电站旁至多克桥上游200m河段处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是针对蜻蛉河罗兴段进行清淤,改善水生环境,促进元谋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水生态体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和谐发展。本次清淤河道长1.34km,河道宽50~80m,清淤工程量为18.63万m3,清淤时间长达3年。本次河道清淤主要建设堤防工程、清淤固废综合利用区域、设置有清淤固废综合利用区域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46.2万元,环保投资28.01万元,占总投资的11.38%。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扬尘防护等方面,项目实际投资246万元,环保投资实际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8.13%。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元谋县国有 (略)
联系人:杨浩
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云南环绿 (略)
联系人:罗建强
电话:*
四、验收结论
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主体工程及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基本一致,部分内容变更,变更工程不新增污染物,不改变污染物,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的生产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ijs-eia.cn/)进行《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建设地址:元谋县罗兴河段河道清淤砂石开采利用项目位于物茂乡蜻蛉河虎跳滩电站旁至多克桥上游200m河段处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是针对蜻蛉河罗兴段进行清淤,改善水生环境,促进元谋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水生态体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和谐发展。本次清淤河道长1.34km,河道宽50~80m,清淤工程量为18.63万m3,清淤时间长达3年。本次河道清淤主要建设堤防工程、清淤固废综合利用区域、设置有清淤固废综合利用区域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46.2万元,环保投资28.01万元,占总投资的11.38%。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扬尘防护等方面,项目实际投资246万元,环保投资实际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8.13%。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元谋县国有 (略)
联系人:杨浩
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云南环绿 (略)
联系人:罗建强
电话:*
四、验收结论
元谋县龙川江、勐岗河和蜻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蜻蛉河罗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主体工程及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基本一致,部分内容变更,变更工程不新增污染物,不改变污染物,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的生产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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