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不含道路部分
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不含道路部分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保监[2020]4号)等要求, 2023年8月4日, (略) (略) (略) 主持召开了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不含道路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7日。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验收单位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国冶管廊建设 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广西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港北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保监[2020]4号)等要求, 2023年8月4日, (略) (略) (略) 主持召开了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不含道路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7日。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验收单位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国冶管廊建设 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广西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港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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